2007-08-22

違法者不需暢秋


>>>原來台灣媒體大力鼓吹「盜版」iPhone

看到這則新聞時候的第一個印象是:原來愛盜版才是真台灣人!

這樣違法的行為可以被媒體吹捧成「達人」?那是不是該跟美國的蘋果說趕快來抓人?搞不好還有密報獎金?

或許有人會說我這樣的一篇文是眼紅的行為,但是不正確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被大肆宣揚,這不只是有損政府多年「號稱」打擊盜版的威信,更有損台灣多年來試圖在國際上建立的國格。

破解iPhone的確很厲害,但是這樣厲害的技術是不是應該要用在更正當的路途上呢?

說穿了,破解iPhone後牟利,其實只是為了錢,並沒有厲害到哪裡去,新聞媒體卻用「達人」、「救星」等詞彙來裝飾整件事情,實在有違社會善良道德。

7 則留言:

  1. 媒體顛倒是非早就不是一兩天的事了。
    我幾乎不看新聞了,只是很無奈,除了消極抵制以外別無他法?

    回覆刪除
  2. 再補充:

    這些檯面上沒水準的媒體,
    遲早會被我們這些平民媒體幹掉.
    輪到我們發聲了!!!

    回覆刪除
  3. 關於違法不違法......

    我身邊一些朋友認為「不違法」XD

    就像是:

    如果物品買來後不得加工改裝後販售營利.
    那好市多拿 Kraft cream cheese 加鮭魚成沾醬販售就是違法的囉.
    不相信他們有去要求 Kraft 授權.


    仔細想想...好像是又好像不是......@@a

    畢竟有些音響改裝,甚至是改裝車的行為,為何又同樣被允許,或者其實都是不被允許的,但沒有人來制止呢?

    真是充滿問號啊......@@!!!

    回覆刪除
  4. 我以前曾負責公司智慧財產權,
    是否違法依個人看法的確是有爭議.
    許多層面需探討的不只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,
    英國有一判例是衡量消費者權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競合後, 最後判定撤銷原專利. 台灣也為了保護特定產業, 對於某些專利均不予通過. 美國也曾國會兩股勢力的拉扯, 一直擱置某些專利申請.

    已上是論法, 但我認為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,
    以此個案如果是用來營利, 我覺得給予達人或專家的封號, 就過份了.

    回覆刪除
  5. 所以我真的有夠討厭這些媒體人..

    總筒~
    快ㄍㄢ'掉他們...
    阿捏加細愛台灣啦...

    回覆刪除
  6. 我很少看電視新聞
    網路新聞則是挑著看

    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