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2-05

竹外桃花三兩枝,男歡女愛真鹹濕



這幾天電視上都在報導某名神醫的故事,說著他是如何讓八旬老者甘願每月掏出台票二十四萬好讓自己的「兄弟」可以永保青春。

男人們真的都這麼在乎自己「行不行」嗎?

偶然在一個網站裡看過男人評論網路上可以「上」的女人,儼然就是一本網路花名冊,詳細到如何去找到這個女的,以及她的身高體重還有擅長與不擅長的技巧,完全一覽無遺。我亦曾經開玩笑問過男性友人們,如果有女生在公開場合這樣巨細靡遺詳述自己「經歷」過的對象,詳細到只差那名字標籤沒貼在臉上時,而自己偏偏又是對象之一,那男人們又會怎麼作想?

恐懼,恐懼,還是恐懼。恐懼這兩個字,完全囊括母體數用十根手指頭就可以算完的男人們的想法。

不過也有人例外,這種大多都是自大狂,搞不好還有點鬱症傾向(憂鬱症患者通常也會有性濫交傾向),認為自己絕對不會比輸人,可以夜夜春宵、一夜七次,甚至還表示搞不好會吸引更多女生願意投懷送抱,樂得輕鬆行事。

有時候想想,覺得男人們這樣也滿可悲的。女人有自信而得以被評比,可是男人卻會恐懼著自己能力是否足夠,若在此事上丟了面子而全盤否定「女人也可以對男人進行評比」這件事,甚至,女人這樣的行為會被男人當作惡意的挑釁。

隨便舉個例子好了,一個不知情的女生的手機號碼被惡意刊登在色情網站上找一夜情,這會變成女生的困擾和夢魘,但是如果公佈的是男生手機號碼呢?即便是在專門反網路男蟲的網站,對於男性而言似乎影響也有所限。

在台灣的法律裡,嫖客是不罰的,但是為娼者卻有罪!零與一,插入和拔出,這是一種對等的活塞行為,為何只罰娼不罰嫖?難道說立法者是為了方便自己嫖,故故意忽略這種法律上所應該秉持的平等嗎?

這就好像孩子殺爸媽是絕對死刑,可是爸媽砍死孩子不過十年有期徒刑,難道說,孩子打從開始就不是個活生生的個體嗎?

「人為了生存,什麼事都做得出來。」絕地再生(The Island)的男主角,如此斬釘截鐵著說。

呼,嚴肅完後接下來要感性一下。首先要叩謝眾多親朋好友和中時愛戴,讓小的可以有機會入選中時優格,整個部落格名稱得以大喇喇地懸掛在中時部落格首頁右側,從沒想過這天來得如此之快,畢竟這個網站幾年來都是自己無病呻吟得很開心,未料過對外開放後沒多久即榮獲如此殊榮,這種感動就跟小王投出二十勝一樣讓我噴淚不止吧!~>O<~

畢竟一年只有260位博客可以得此標籤,而網海浩浩,相信有更優秀的博客尚隱匿其中,正等著你我推薦。

再次謝謝大家,也期許自己更可以妥善運用文字切實表達出亞美蝶、伊蝶、嗨呀谷各種大小呻吟的奧義。

感謝!仍是感謝!

1 則留言:

  1. 僅以此篇『306.金援拼外交 – 後傳』獻給我的副總統搭檔 faf/發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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